鉴于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RUMUL高频试验机(设备编号:0600827S,以下简称试验机)是由国家经费购买的,为了让该试验机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最大的价值、长期良好运行,开放共享,现制定本管理及使用规定。
1 试验机管理
1.1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试验机管理归口单位为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该试验机管理人为刘转华老师,保管人为鲁连涛老师。
1.2
试验机管理人负责协调安排本单位各课题组成员及本单位外其他人员对该设备的使用时间。
1.3
试验机保管人负责该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及维修、校准、备品备件保管等具体使用事项。
2 试验机使用
2.1
使用人应提前向试验机管理人(刘转华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资产的实验室领导签字同意。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信息、预期使用时间等重要信息。试验机管理人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和所需时间安排试验机的使用,具体使用情况由试验机保管人安排、协调。
2.2
在多人需同时使用该试验机的情况下,同一课题组的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之后,需重新排队申请使用。
2.3
本试验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由保管人认定其是否能够安全、合理操作该试验机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4
本试验机优先保证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内部人员的使用。在完成本单位科研服务的情况下,本试验机对校内外其他单位提供开放服务,使试验机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最大的价值。
2.5
本单位外的对外开放服务,由保管人指定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试验机的操作并收取一定的人员费及设备维护费。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试验机。
2.6
保管人应保证试验机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擅自操作试验机。
2.7
保管人应定期对试验机及备品备件、环境卫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8
保管人应对试验机的使用、维修、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专门的台账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10月30日